清華大學材料系學生暑期業界實習實施辦法
第一條 主旨
為鼓勵材料系學生(以下簡稱本系)從事業界實習,學習實務經驗,培養獨立進取精神,爰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象
僅限本系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含研究生),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C - (含 )以上;操行成績A - (含)以上。
第三條 申請
申請學生須檢具『申請書』及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並經由申請人之監護人同意後提出申請。
第四條 審核
申請書須經導師/指導教授同意並簽名後,送系辦彙整,推薦至合作廠商甄選確認。
第一條 主旨
為鼓勵材料系學生(以下簡稱本系)從事業界實習,學習實務經驗,培養獨立進取精神,爰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象
僅限本系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含研究生),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C - (含 )以上;操行成績A - (含)以上。
第三條 申請
申請學生須檢具『申請書』及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並經由申請人之監護人同意後提出申請。
第四條 審核
申請書須經導師/指導教授同意並簽名後,送系辦彙整,推薦至合作廠商甄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