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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服務說明

一、 委託方式

  1. 委託服務前,請先與各儀器管理人員洽詢確認實驗內容及所需時間與費用。
  2. 填寫「特殊項目委託檢驗申請單」,委託使用者於申請單上簽章後寄回或傳真至本單位,委託服務正式生效。
  3. 實驗結束後,本單位將另開立發票,以通知委託使用者繳費;待付款後,即將相關實驗數據或報告交予委託使用者。
  4. 諮詢窗口:03-5715131 #33862(許致豪博士, s9831821@m98.nthu.edu.tw), #33829(蕭仲軒博士, emailev01@gmail.com)

二、 付款辦法

  1. 可以現金,匯款或支票方式繳費。
  2. 繳費若有問題請與周桂宇小姐聯絡。
    地址:30043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台達館402室
    電話:03-5715131-42623

三、 特殊約定

  1. 本委託服務經雙方同意簽章後始生效力。
  2. 委託使用者已與本單位儀器管理人員洽詢,並充分確認本委託服務之執行內容與所需時間及費用。
  3. 本委託服務之相關實驗數據或報告,僅對送試樣品負責,塗改或自行影印無效。
  4. 本委託服務之執行內容,僅供委託使用者工作參考資料,不得作為廣告或訴訟之用,相關實驗報告保存三年。
  5. 測試後之餘料不負保管之責,若有需要請事先聲明並自行取回。
  6. 本委託服務依指定範圍收費,簽章後如執行內容或數量有變更時,須另行收費。
  7. 委託使用者未依約繳付服務費用或有其他違約情況時,本單位得隨時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