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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106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第2次

106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2

壹、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收件截止日期:107331日(六)下午5點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二、收件處:系辦公室吳玉玲

(台達館402室,分機33873e-mail:yuling@mx.nthu.edu.tw )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已修畢本系碩士班核心課程

()學業成績優良者

()研究成績優良者

四、應備文件及資料: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歷年成績單(含大學部及研究所)一份。

()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

()以研究成績優良申請者,須檢附發表論文全文或被接受證明。

()英文能力測驗證明(如:GEPT中級複試(測驗項目:口說、寫作)通過(含中高級複試(口說、寫作)、高級複試(口說、寫作)以上)、TOEIC 620()以上、iBT61()以上、CBT173()以上、PBT500()以上、IELTS5.0()以上,檢定取得期間需為本次考試報名截止當日前3年內之成績。

五、申請書與相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


貳、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收件截止日期:107331日(六)下午5點以前 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二、收件處:系辦公室吳玉玲(台達館402室,分機33873e-mail:yuling@mx.nthu.edu.tw

三、應繳交資料: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3.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

4.系、所、院、學位學程指定繳交資料

5.英文能力測驗證明(如:GEPT中級複試(測驗項目:口說、寫作)通過(含中高級複試(口說、寫作)、高級複試(口說、寫作)以上)、TOEIC 620()以上、iBT61()以上、CBT173()以上、PBT500()以上、IELTS5.0()以上,檢定取得期間需為本次考試報名截止當日前3年內之成績。

四、申請標準:

1.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

2.提送研究計畫書、經招生委員會評定為優異者。

3.103年度起,凡以「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或修畢本系材料科學專題1學期,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

五、奬勵辦法:

申請時之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20%者,每名給予10萬元獎學金,於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當學期起分10個月發放,由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支應

六、其他 經審核通過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碩士。

七、補充說明: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http://registra.web.nthu.edu.tw/files/14-1086-125597,r219-1.php?Lang=zh-tw

2.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3.「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另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或修畢本系材料科學專題1學期,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

請同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口頭報告日期將另信件通知申請者。

口頭報告內容:(1)個人簡歷,(2)5-10分鐘研究報告
張貼人:
吳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