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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108 學年度下學期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

主旨:本校選送 108 學年度下學期(108 年 2 月-6 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 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08 年 8 月 16 日(週五)截止(系辦截止收件日)

說明:

一、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一)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 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申請。

(二)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 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三)應準備文件: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 1 份(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與推薦信 1 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四)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https://forms.gle/wAk3DpzXjjoT8tZp7 )

(五)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姊妹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二、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三、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下 載。姊妹校列表:http://oga.nthu.edu.tw/chm.outgoing/list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全球處國際學生組 劉俊余小姐 分機62462。

五、系辦聯絡窗口吳玉玲小姐 分機33873。


張貼人:
吳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