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第1次作業
壹、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收件截止日期:108年10月25日(五)下午5點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二、收件處:系辦公室 吳玉玲
(台達館402室,分機33871,e-mail: yuling@mx.nthu.edu.tw)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已修畢本系碩士班核心課程
(二)學業成績優良者
(三)研究成績優良者
四、應繳交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含大學部及研究所)一份。
(三)教授推薦信二封。
(四)以研究成績優良申請者,須檢附發表論文全文或被接受證明。
(五)英文能力測驗證明(107-11(108.06.13)招生委員會及107-9(108.06.20)系務會議決議):
通過下列任一項本系採認之英語檢定及標準證明影本乙份:
1.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級複試(測驗項目:口說、寫作)通過(含中高級複試(口說、寫作)、高級複試(口說、寫作)以上)。
2. 雅思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5.0分(含)以上。
3. 多益英語測驗(TOEIC)(包含個人報名及團體報名/校園多益):620分(含)以上。
4. 托福(TOEFL iBT)61分(含)以上或(TOEFL PBT)500分(含)以上。
5.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Preliminary English Test(PET)(含)以上。
6.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The Assessment of Language Testers in Europe(ALTE) ALTE Level 2(含)以上。
7. 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含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150(含)以上。
8. 其他國際認可之英文能力測驗證明。
(六)一頁簡表,彙整有利審查資料以利委員審閱
五、申請書與相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
六、奬勵辦法:
(一)校長獎學金:
碩逕博:碩士班累計平均成績GPA 3.40(含)以上者,或學士班總成績居前30%(含)者,每年約3名。發放8學期,每月25,000元/人。第1~6學期學校提供15,000元、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10,000元,第7~8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與審核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
(二)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
扣除校長獎學金獲獎名單後,碩逕博1名,56,000元/人,分10個月發放。
(詳細獎學金辦法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辦法」)
貳、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收件截止日期:108年10月25日(五)下午5點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二、收件處:系辦公室 吳玉玲
(台達館402室,分機33871,e-mail: yuling@mx.nthu.edu.tw)
三、申請標準:
(一)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
(二)提送研究計畫書、經招生委員會評定為優異者。
(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三)凡以「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或修畢專題研究相關課程1學期,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107-4(108.02.25)學術委員會及107-6(108.03.21)系務會議決議)。(詳閱:七、補充說明)
四、應繳交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教授推薦函二封以上
(四)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資料
(五)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依據申請標準第二點)
(六)英文能力測驗證明(107-11(108.06.13)招生委員會及107-9(108.06.20)系務會議決議):
通過下列任一項本系採認之英語檢定及標準證明影本乙份:
1.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級複試(測驗項目:口說、寫作)通過(含中高級複試(口說、寫作)、高級複試(口說、寫作)以上)。
2. 雅思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5.0分(含)以上。
3. 多益英語測驗(TOEIC)(包含個人報名及團體報名/校園多益):620分(含)以上。
4. 托福(TOEFL iBT)61分(含)以上或(TOEFL PBT)500分(含)以上。
5.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Preliminary English Test(PET)(含)以上。
6.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The Assessment of Language Testers in Europe(ALTE) ALTE Level 2(含)以上。
7. 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含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150(含)以上。
8. 其他國際認可之英文能力測驗證明。
(七)一頁簡表,彙整有利審查資料以利委員審閱
五、奬勵辦法:
(一)校長獎學金:
學逕博:總成績居全班前30%(含)者,每年約2名。發放8學期,每月25,000元/人;第1~6學期學校提供15,000元、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10,000元,第7~8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與審核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
(二)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
扣除校長獎學金獲獎名單後,申請時之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20%者,每名給予10萬元獎學金,於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當學期起分10個月發放,由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支應。
(詳細獎學金辦法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辦法」)
六、其他
經審核通過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碩士。
七、補充說明:
(一)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二)凡以「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或修畢專題研究相關課程1學期,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
請同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口頭報告日期將另信件通知申請者。
★口頭報告內容:(1)個人簡歷,(2)5-10分鐘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