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學生赴海外企業、機構實習,教育部補助申請說明已於全球處網站公告
請參考http://oga.nthu.edu.tw/news/detail/sn/210
一、 申請說明
申請日程:108年1月31日(四)前,經院推薦送件至全球處 ( 每院兩案可各推薦1件,備取1件)
申請資料:
以電子檔方式提供
申請方式: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送計畫申請
補助期間:108年7月1日起—109年10月31日
補助方式:赴海外實習學生之來回機票及實習當地生活費
補助對象:在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於海外實習時亦須具有同一教育階段之學籍(不含在職專班)
二、 辦理原則
(一)辦理方式: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二)補助期限及額度:
(1)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2)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三)執行單位(院系所)需支付教育部補助款至少20%之配合款。(配合款不得使用政府機構經費,如Q、J類等)
三、申請時程:
本案需經由各院推薦,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各院最多請推薦1案,至多備取1案
若有他院流用名額將開會決議。全球處將於2月底前召開會議決定推薦順序及推薦案
(一) 108年1月31日前:校內申請截止,由各院送推薦案送至全球事務處。
(二) 108年2月中旬:全球處辦理校內推薦審查
(三) 108年3月上旬:獲推薦教師填寫補充資料
(四) 108年4月-5月:教育部審查各校計畫書
(五) 108年5月31日: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四、注意事項
學海築夢計畫:教育部將視本校推薦計畫案給予一筆經費,故待本校補助款項結果公告後,全球處將於5月底至6月初召開會議討論各子計畫補助與否及補助經費之額度。
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五、申請資料
附件1--108年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審核表
附件2--108年「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書
附件3--108年「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書
六、參考資料:
附件4--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附件5--國立清華大學「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甄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