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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碩士班-指導教授確認卡備註事項(108學年度入學起)

碩士班-指導教授確認卡備註事項

一、依據本系102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碩士生自公告錄取後即可開始繳交「指導教授確認卡」。

二、依據本系資源分配施行細則規定暨102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研究生在規定時間(入學後3個月,即第1學期開始後3個月)內未能確定指導教授者,由系主任協助配對,額度未滿之教授優先分配。

三、依據本系資源分配施行細則訂定每位教授每年可指導研究生名額,並依據88.12.16系務會議決議、89.12.21系務會議決議暨10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決議:超收(或未依細則規定之分配方式收授)研究生,則指導教授應繳罰款予系上。

張貼人:
陳妍華